(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由佛山市顺德区新宝电器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辉越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恺欣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颂天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617653845D。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3年 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0万股,并于 2014年 1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英文名称: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邮政编码:5283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187.578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精益制造、成本领先为基础,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时尚的、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全球性的小家电生产基地,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电动牙刷、冲牙器、牙齿美白器、消毒器、充电器、口腔护理类产品、按摩器、家用美容美体类仪器、家用理疗护理类仪器、家用美发造型类仪器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母婴用品制造、销售;销售食品添加剂;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商品营销推广服务,本公司品牌授权;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