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普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召集: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4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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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00时在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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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100,5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6%。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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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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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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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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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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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100,817,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1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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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