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45、146团场供热、供水实物资产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45、146团场供热、供水实物资产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及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的委托,对评估对象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45、146团场供热、供水资产全部权益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为天富能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产权持有人: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供热、供水资产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45、146团场供热、供水资产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示的资产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
八、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供热、供水、实物资产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7,182.52万元,评估值为7,776.8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增值594.36万元,增值率为8.28%。注: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特别事项说明: 1、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由无偿划拨取得,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工程建设的前期资料、工程建设预决算资料及购置发票。提供了多次划转文件:(1)《关于将泽众水务持有的团场"三供一业"资产负债整体划转至现代服务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师国资发【2020】55号);(2)《关于将泽众水务"三供一业"资产整体划转至现代服务的决定》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天富集团司发【2020】77号)。 2、车辆新CA8025、新C24696、新C22570、新C6A27登记权利人为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资产划转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变更登记。 3、申报评估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持有人提供了划拨文件,建筑面积由评估人员与产权持有人派出人员进行实测并由产权持有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