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众鑫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1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57.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4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总投资额68,188.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 2.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总投资额40,462.15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14,075.44万元;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175.89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30,0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280.28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657.7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59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280.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59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21,290.87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90.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620号),认为:众鑫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