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次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杨扬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良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就渔阳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4〕584号,对公司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未履行的问题提出质询,同时请求公司监事会就控股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监事会认为:如若现阶段就渔阳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公司陷入较为复杂的司法纠纷,给上市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首先,目前渔阳公司持有的股票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质押状态下的股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根据中国的股权质押制度,质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未清偿前对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即使上市公司获得了胜诉判决,但如果渔阳公司的债务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质权人可能会阻止或限制股票的转让或执行。其次,上市公司向渔阳公司提起诉讼将导致渔阳公司债权人同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质权人可能会申请对渔阳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由此可能给公司带来控制权纷争等重大风险,从而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给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带来重大损失。鉴于此,监事会暂不就渔阳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寻求于公司、渔阳公司质押股票的质权人、渔阳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