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TCL智家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8名,代表股份541,726,21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683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40,31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 反对1,272,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弃权141,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同意75,183,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536%; 反对1,272,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14%; 弃权141,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50%。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