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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 应流股份2024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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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流股份2024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8户,共代表股份 234,644,064股,占公司总股本679,036,441股的 34.5554%。
  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杜应流先生主持会议。

  5.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8户,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户,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72户。
  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参加了会议。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12.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3.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4. 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
  15.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公告内容。

  16. 结论意见

  1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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