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拟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授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如公司办理除非融资性保函外的其他敞口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最高担保金额4,000万元整。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申请人民币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杭能环境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杭能环境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