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5,4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7,046,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38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A股同意3,677,051,518股(99.1908%),反对16,761,059股(0.4521%),弃权13,233,831股(0.3571%)。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