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生益科技董事会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生益科技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99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364,351,749股,占生益科技股份总数的56.1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004,68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0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8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7,347,06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97%。中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150,236,51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生益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 《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62,915,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1,24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192,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80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0%;反对1,24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0%;弃权192,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