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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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00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张惠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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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股份数为432,517,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03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8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6489%。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130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440,30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6875%。
-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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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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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选举季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
- 《选举张惠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
- 《选举周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
- 《选举陈保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选举金建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题》;
- 《选举杨晓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题》;
- 《选举李清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题》;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选举戴雅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题》;
- 《选举杨洪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题》;
- 《选举黄文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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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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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