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周保平、费卫民、王诗畅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如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59-74页)
费卫民、王诗畅等股东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75-87页)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严格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未采取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并支付现金补偿。
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88-92页)
实际控制人周保平、费卫民等承诺如因欺诈发行上市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93-121页)
公司承诺通过加强研发创新、完善产品及服务、提高运营效率、严格募投项目监管等措施,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122-123页)
公司承诺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24-221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将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道歉、支付现金补偿、停止领取股东分红及薪酬津贴等。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222-248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49-251页)
实际控制人周保平、费卫民等承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252-257页)
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258-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