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名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拉坦汗大街 19号(稀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 A1-B1) 设立日期:2011年 6月 28日 注册资本:8,694.89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保平 联系方式:0472-6919025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销售。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磁性器件终端应用的研发和生产,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2021-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发行人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3.18%、93.35%、94.04%和 93.85%。
发行情况: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股票种类:【】 - 每股面值:【】 - 发行股数:【】 - 其中:发行新股数:【】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后总股本:【】 -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股股票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无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无
保荐人承诺事项: 1. 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2. 保荐人同意推荐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3.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