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0,917,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25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