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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 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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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新天转债”赎回价格:102.16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当期即第五年,年利率为2.3%),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4年11月13日 3. “新天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 4. “新天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6日 5. “新天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3日 6. “新天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6日 7. “新天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12月11日 8. “新天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3日 9. “新天转债”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券简称:Z天转债 11. 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新天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 本次“新天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二、“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05元/股的130%(即10.47元/股),符合“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提前赎回条件,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新天转债”历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审批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2.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3.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4.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5.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四、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具体安排 1. 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新天转债”赎回价格为102.16元/张(含息、含税)。 2. 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天转债”的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 “新天转债”于2024年12月3日停止交易; - “新天转债”于2024年12月6日停止转股; - “新天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2月5日; - “新天转债”的赎回日为2024年12月6日; - 2024年12月11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 2024年12月13日为赎回款到达“新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新天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 3.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5.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6. 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满足《管理办法》《监管指引15号》《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符合《监管指引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监管指引15号》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转债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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