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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 ST曙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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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曙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9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顺利推进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 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非发生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段奇 2023年12月27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涉及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未针对其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未对个别异常函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底稿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等。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有所减少。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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