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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办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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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办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办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贵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95,732,24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强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58,504,79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彬先生的通知,曾少彬先生办理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曾少彬 | 是 | 4,000,000 | 18.42 | 0.45 | 2024/11/1 | 2024/11/12 |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4,000,000 | - | 0.45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少贵 | 98,533,635 | 11.16 | 95,732,245 | 95,732,245 | 97.16 | 10.84 | 94,767,152 | 98.99 | 2,801,390 | 100.00 | | 曾少强 | 63,140,669 | 7.15 | 58,504,796 | 58,504,796 | 92.66 | 6.62 | 58,466,032 | 99.93 | 4,635,873 | 100.00 | | 曾少彬 | 21,717,018 | 2.46 | 15,500,000 | 11,500,000 | 52.95 | 1.30 | 9,850,000 | 85.65 | 6,437,763 | 63.01 | | 合计 | 183,391,322 | 20.76 | 169,737,041 | 165,737,041 | 90.37 | 18.76 | 163,083,184 | 92.16 | 13,875,026 | 78.59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3,878.52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68%,占公司总股本 15.71%,对应融资额为 51,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6,573.7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7%,占公司总股本 18.76%,对应融资额为 51,000万元。 2. 上述股票质押用途均为参与公司 2014年、2016年定向增发及偿还利息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预计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姓名 | 国籍 | 住所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 --- | --- | --- | --- | | 曾少贵 | 中国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 本公司董事长 | | 曾少强 | 中国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 广东长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翰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 | 曾少彬 | 中国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 本公司董事、深圳市翰宇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按照相关程序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 上述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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