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刑终 1381号《刑事裁定书》,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已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 1月 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2年 2月 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22)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建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 1月 1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5刑初 195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 1,685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 9月 13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刑终 18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5刑初 195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4年 7月 4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5刑初 1110号《刑事判决书》,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刑终 1381号《刑事裁定书》,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案件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袁建成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六年以前,且其已于 2019年 8月从公司离职,自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费用,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已审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3刑终 1381号《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