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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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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4-06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于2024年6月3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支付剩余医院购买款110,330,014.20元及相关违约金。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本案的调解书结案。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归还截至当次支付之日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2. 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归还截至当次支付之日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3. 乙方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全部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 4. 为鼓励乙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诺,若乙方有效执行上述还款计划及本调解协议约定的,甲方同意适当减免乙方截至本调解协议签署日已产生的各项违约金,最高减免金额为人民币1,730万元(如全部还款提前到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另自2024年5月1日至本调解协议签署日的每日计算的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调整为年化5%,本调解协议签署日之后的每日计算的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调整为年化4%。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则不予减免相应阶段违约金及不予调整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5. 各方一致确认,共同申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本调解协议相关条款或内容未体现在民事调解书中的,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的效力。 6. 本案诉讼费及甲方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半。

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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