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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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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15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归属人数:1,301人 2、归属数量:3,677,529股 3、归属价格:75.18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9,825.13万股的0.93%。 4、授予价格(调整前):76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归属条件:详见本公告“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363.04亿元,业绩完成情况R为139.10%,即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为1.0。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本次归属比例为0%,其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2,62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级),本次归属比例为100%。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6元/股调整为75.18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303,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2,62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16,62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495人调整为1,307人,授予数量由16,336,680股调整为15,020,060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3日 2、归属数量:3,677,529股 3、归属人数:1,301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75.18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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