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南洋大厦部分产权公开挂牌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7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南洋大厦部分产权公开挂牌出售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就南洋大厦部分产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售,共征得一名合格意向方,为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为 27,105.36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集中资源发展无人机主责主业,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南洋大厦部分产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南洋大厦部分产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公开挂牌进展情况 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南洋大厦部分产权,转让总面积 14,128.37平方米,资产评估值 27,105.36万元。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按照国有资产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确定为 27,105.36万元。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到 1名合格意向受让方,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确认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27,105.3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交易资产尚未完成转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规则,积极履行合同签订、价款收取、产权过户、房屋交接等手续,并及时披露交易后续进展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MAD8QL1E80 成立日期:2024年 1月 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开投金融大厦 1幢 1501室-88 法定代表人:管顺正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年初,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其资产总额为 214.59亿元,资产净额为 116.7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71亿元,净利润 33.55亿元。截至 2023年底,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系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总额为 1126.40亿元,资产净额为358.0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36.71亿元,净利润 2.61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南洋大厦部分产权,权证号码为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 0052729号。 (二)转让方式 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竞价结果,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7,105.36万元。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转让价款划转事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乙方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五)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 甲乙双方应于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的资产交易凭证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六)交易费用的承担 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总交易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另行公开处置产权交易标的,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2.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 如本合同下的产权交易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及交接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包括保证金。但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政府行政行为以及其他非因甲方过错行为导致的除外。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有利于公司高效盘活资产,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回笼资金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因本次资产处置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以处置完成后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交易取得实质性进展方可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反馈函》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