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9名,代表股份397,699,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153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397,148,076股,占99.8615%;反对321,300股,占0.0808%;弃权229,700股,占0.0578%。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32,579股,占96.9361%;反对321,300股,占1.7866%;弃权229,700股,占1.2773%。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