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举行,由董事王献雨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9名,代表股份397,699,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153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397,148,076股,占99.8615%;反对321,300股,占0.0808%;弃权229,700股,占0.0578%。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32,579股,占96.9361%;反对321,300股,占1.7866%;弃权229,700股,占1.2773%。
-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 2.01《推选徐学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393,569,494股,占98.9616%。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53,997股,占77.0369%。
- 2.02《推选熊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393,538,779股,占98.9539%。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23,282股,占76.8661%。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