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施“新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3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0日 - 赎回价格:100.68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 11月 21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 11月 15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 11月 20日
截至 2024年 11月 12日收市后,距离 11月 15日(“新星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 3个交易日,11月 15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 2024年 11月 12日收市后,距离 11月 20日(“新星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6个交易日,11月 20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星转债”将自 2024年 11月 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0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685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新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00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年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全部赎回。
赎回价格为 100.685元/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5%;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 8月 1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 11月 2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5%*100/365=0.685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5=100.685元/张。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星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24年 11月 21日起,公司的“新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提醒“新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持有的“新星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68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新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1月 12日收盘价为 186.21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8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新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