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30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会议议程包括: 1. 宣布会议开始 2. 介绍法律见证机构和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 推选本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4. 听取并审议议案 5. 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需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进行发言 6. 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7. 宣布现场会议休会,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8. 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等 9. 宣布大会结束
会议须知包括: 1.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2. 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并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 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违反本会议须知、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6. 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10,298.97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 3. 公司下属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额度 4. 新网科技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 5.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额度 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合计不超过282,944.80万元的担保额度 7. 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主体:甲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包括长虹美菱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及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为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或采购产品、商品;劳务提供;燃料、动力和通讯服务提供;房产、设备和仪表租赁服务提供;向关联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3.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2. 交易限额包括: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80亿元,每日最高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余额不超过20亿元,外汇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亿元,最高其他中间业务服务手续费发生额不超过100万元 3. 定价原则包括:存款服务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贷款服务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限,结算服务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费用上限,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监管机构规定的费用上限 4.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后生效 5. 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