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正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特此公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