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朱斌主持。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366,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000%。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1%。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6,702,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79%。
- 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6,702,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79%。
-
其他出席会议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6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1%;反对3,824,111股,占1.6968%;弃权175,900股,占0.078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2,910股,占40.3244%;反对3,824,111股,占57.0514%;弃权175,900股,占2.6242%。
-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
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