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本人已于 2024年 11月 11日收到贵公司董事会发来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经自查,现复函如下:本人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