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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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11月11日14点0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侯乔坤主持,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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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236,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6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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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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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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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62,581,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0%;反对476,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178,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41,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543%,反对476,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882%,弃权178,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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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