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00.00万元及28,380.91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4,950.55 40,000.00 40,000.00 2 年产 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 68,435.06 30,000.00 28,380.91 合计 153,385.61 70,000.00 68,380.91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 4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 4,500.00万元用于增加赤峰华恒注册资本,35,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赤峰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0万元增加至 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 28,380.9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其中 2,000.00万元用于增加秦皇岛华恒注册资本,26,380.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秦皇岛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 3,000.00万元增加至 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与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00.00万元及28,380.91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