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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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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胡汉杰先生。

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案: 1.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37,662,735.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939,643.60元。公司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 2.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6.4421%股权。 3.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和一汽股份,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一汽财务6.4421%股权,评估值为145,243.51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145,243.51万元。 4.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编制了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 5.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标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24%,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7.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对方一汽股份与持有上市公司14.46%股份的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关联交易。 8.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9.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1.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相关方作出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12.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3.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4.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况。 15.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出具了相关报告。 16.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17. 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18.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交易对方一汽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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