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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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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14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年 11月 14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 11月 14日开始支付自 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4年 11月 13日期间的利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 债券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3. 债券代码:111010 4.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发行规模:339,000万元 6. 发行数量:3,390万张 7. 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8.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2年11月 14日至 2028年 11月 13日。 9. 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1月 18日,T+4)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11月 13日)止,即 2023年 5月 18日至 2028年 11月 13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12. 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45.3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3.59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4年 11月 1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14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年 11月 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立昂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立昂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 2.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立昂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50元(含税)。 3.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立昂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5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 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2. 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 保荐代表人:刘铮宇、陈佳睿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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