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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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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24年10月 19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24年 11月 6日 15:1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6. 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7.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所持股份为 262,452,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169%。
  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87名,代表股份 10,228,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37%。

  9.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10.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股东资格

  1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5.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6.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3. 结论意见

  24.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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