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更新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鼎龙股份,股票代码:30005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AA,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 整体利润分配原则及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赎回条款: -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回售条款: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