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特别提示: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达股份”)所属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引入投资者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河资产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00万元认购泰达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15,320.7573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计划投资期限为 36个月,增资款用于偿还泰达环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格金融机构债务(以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为主)。本次交易为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泰达环保控股股东,仍拥有对泰达环保的实际控制权。本次事项尚需中信金融资产完成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优化公司生态环保板块资本结构,公司拟对泰达环保实施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泰达环保拟引入投资者银河资产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河资产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00万元认购泰达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15,320.7573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计划投资期限为 36个月,增资款用于偿还泰达环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格金融机构债务(以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为主)。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59.3441%,仍为泰达环保的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30.4671%、银河资产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10.1557%,天津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卫院”)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0.0331%。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公司承担业绩补偿(即分红补足)义务,即银河资产每年度实际从泰达环保收到的分红款项低于按照银河资产投资本金年化 6.5%计算的金额,泰达控股、公司无条件按银河资产未获得分红款/75%进行分红补足。如触发远期收购条件,泰达控股、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受让银河资产持有的泰达环保股权。经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1层、15层 3.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4.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0951519W 7. 主营业务: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银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三)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 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银河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银河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135,537.756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6月 30日 资产总计 1,083,836.59 1,170,822.32 负债合计 757,325.20 836.59 净资产 348,513.78 348,513.78 项目 2023年 1~12月 2024年 1~6月 营业收入 61,330.01 136,613.78 利润总额 10,851.20 24,851.20 净利润 8,592.79 21,851.20
注: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泰达环保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诉讼、仲裁等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6.0520%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0.0369%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0.0369% 所涉及的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132092号)结果确定,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6月 30日,泰达环保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53,866.99万元,增值率为 46.79%,每一元注册资本价值为 2.6108元,上述评估价格已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增资前后,泰达环保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投资金额 注册资本金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金 持股比例 泰达股份 89,525.4756 66.0520% 89,525.4756 59.3441% - 天津环卫院 50.00 0.0369% 50.00 0.0331% - 中信金融资产 45,962.2810 33.9111% 45,962.2810 30.4671% - 银河资产 15,320.7573 10.1557% 40,000.00 合计 135,537.7566 100.00% 150,858.5139 100% 40,000.00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1. 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 乙方: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 丙方 1: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 丙方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
(二)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1. 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 乙方: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 丙方 1: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 丙方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
(3)非正常投资延续条款: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特定情形,且泰达股份或其指定第三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银河资产所持标的股权,银河资产有权以向泰达股份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选择行使以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泰达环保及泰达股份届时有义务在银河资产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内(或银河资产进一步提供的宽限期内)为银河资产行使该等权利无条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其内部决议、相关协议或章程等文本修改、外部审批、备案或登记等必要程序、手续或工作事项: ①银河资产除有权按标的股权占泰达环保全部股权的比例享有泰达环保累计的及未来期间新增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和与之相关的或衍生的全部股东权益、权利和收益外,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等)、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文件如有对银河资产应得利润和银河资产其他股东利益、权利和收益作出的任何限制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每年的利润分配上限等)均不再适用。 ②银河资产将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此情形下,泰达股份放弃同等条件下对银河资产所持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全力配合银河资产并促使泰达环保协助银河资产完成与第三方的股权转让手续。如前述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按照下述计算的股权收购价款,则泰达股份应就不足部分向银河资产进行估值补偿。 ③银河资产在将所持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时,要求泰达股份跟随银河资产按相同的价格和比例出售其持有的泰达环保股权。 ④相关股东有权对泰达环保的现金流进行全面监管。 ⑤在此阶段,银河资产仍有权要求泰达股份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银河资产持有的标的股权。若泰达股份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银河资产持有的标的股权,自发生前述股权收购约定情形之日起,泰达股份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购价款在计算时,基准收益率自发生前述股权收购约定情形之日开始跳升并分段计算,前述跳升时,基准收益率每年度跳升 300BP,直至基准收益率跳升至 15%后不再跳升。
(4)股权收购价款:股权收购价款=投资价款总额+差额部分。泰达股份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将转让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至银河资产指定的银行账户。 (5)先决条件:本次股权收购,以如下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生效;银河资产持有泰达环保股权。 (6)协议生效:本协议于约定日期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文本为准。
(三)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之账户监管协议 1. 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 乙方: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 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 丁方:银河资产指定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方”)
六、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市场化债转股事项顺利、高效的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在不违背投资主要条款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的合同/协议、合约(包括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等所涉及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相关一切事宜。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发展目标,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通过本次市场化债转股,一是能进一步降低泰达环保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流动性,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二是此次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引入银河资产,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紧密联系,引入其先进治理经验,更好的借助其协同优势,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