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胜蓝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胜蓝转债”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272,169.81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可转债于 2022年 4月 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蓝转债”,债券代码“12314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4月 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年 10月 10日至 2028年 3月 30日止)。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胜蓝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5元/股。2022年 5月 30日,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8元/股。2022年 6月 16日,公司向 8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97,000股,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3元/股。2022年 12月 21日,公司向 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90,000股,转股价格调整为 23.32元/股。2023年 6月 9日,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23.27元/股。2024年 6月 18日,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23.17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胜蓝转债”转股价格为 23.17元/股。
二、“胜蓝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二)触发情况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胜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17元/股)的 130%(即 30.124元/股),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蓝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胜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胜蓝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胜蓝转债”的情况 在“胜蓝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期初持有 80,557张“胜蓝转债”,期末持有 20张“胜蓝转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胜蓝转债”的情形。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胜蓝股份本次提前赎回“胜蓝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胜蓝股份本次提前赎回“胜蓝转债”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