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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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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表决通过。
  3. 2024年10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4. 2024年11月5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7.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408人,代表股份366,306,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74%。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1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11.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365,25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4%;反对925,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弃权1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1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362,337,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4%;反对3,875,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0%;弃权93,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6%。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14.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65,691,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0%;反对515,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15. 结论意见

  16.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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