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注册资本:701,771,155元 - 法定代表人:高玲 -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30日 - 上市日期:2019年4月26日 -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运达股份 - 股票代码:300772 -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58号 -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 主营业务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新能源电站的投资运营 - 新能源电站的EPC总承包 - 储能业务,以及并网侧产品生产和相关服务、综合能源管理等新能源数字化业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202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203,59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35,754.56万元 -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862,798.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48.22万元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政策性风险 - 行业风险 - 技术风险 - 经营风险 - 财务风险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为8.22元/股 - 发行数量:85,158,150股 - 募集资金金额和投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限售期:发行对象机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保荐代表人:彭波、陈婷婷 - 项目协办人:车嘉峥 -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德锋、程前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 2024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自本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彭波、陈婷婷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 - 电话:0571-87821312 - 传真:0571-87823288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无其他需要说明之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同意推荐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