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5名,代表股份76,978,09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982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一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