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年 11月 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芭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芭田股份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年 9月 10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承诺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2S007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11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久安审字[2024]第 000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发生更换。
发行人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芭田股份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年 9月 10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