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 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论证了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分析。
- 本次发行可能存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风险,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
-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