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天味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24-048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56.6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天味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 15,289,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750%,购买的最高价为 41.81元/股、最低价为33.0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63,649,337.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海天味业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5日披露《海天味业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董事文志州先生执行该减持股份计划,于 2023年 9月 4日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8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 12月 30日披露的《海天味业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涛先生为新任监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不够深入,未及时规范亲属行为,导致其亲属代为操作其本人证券账户,在 2024年9月 24日至 2024年 10月 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4700股,成交金额 633593.00元,成交均价为 43.10元;累计卖出 11600股,成交金额 468984.00元,成交均价 40.43元,卖出最高成交价 42.50元。何涛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但交易亏损未构成获利。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 | ---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560,600,544 | 100.00 | 5,560,600,544 | 100.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10,289,491 | 0.19 | | 股份总数 | 5,560,600,544 | 100.00 | 5,560,600,544 | 100.00 |
注: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000,000股已于2024年 10月 11日非交易过户至“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36.87元/股。其余回购股份 10,289,49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