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子怡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子怡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陈子怡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50,000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20.31%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0.81%
- 质押起始日:2024年3月5日
- 质押解除日:2024年10月30日
- 质权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 恒锋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数量(张)3,064,834,持有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49.43%,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3,064,834,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张)3,064,834,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100.00%,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49.43%
- 陈尔容:持有数量(张)540,429,持有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8.72%,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519,800,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张)519,800,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96.18%,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8.38%
- 陈子彦:持有数量(张)540,429,持有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8.72%,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540,400,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张)540,400,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99.99%,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8.72%
- 陈子怡:持有数量(张)246,200,持有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3.97%,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246,200,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张)196,200,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79.69%,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3.16%
- 合计:持有数量(张)4,391,892,持有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70.84%,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4,371,234,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张)4,321,234,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69.7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可转债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