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8人,实际表决监事8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