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时代大厦219会议室举行,应到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实到4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整体存款收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减少结算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同意委任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独立非执行董事进一步认为,《2024至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且其条款和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同意向独立股东发表就《2024年至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意见。
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兆丰、李开国、钟宁桦、冯晓云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