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豫光金铅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出具本书面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核意见 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