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 8号 4040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浙能集团下属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4年 12月 31日到期,在以往的合作中,各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服务、财务顾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本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修改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2.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5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4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