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