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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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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95,0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2%,最高成交价为1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3,966,434.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实施情况和需求,旨在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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