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聘任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6.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解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及表决事项等内容。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通讯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因以下原因之一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1.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股东会决议解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2. 本人受刑事处分者; 3. 本人重大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 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5.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监事的其它原因。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