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会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
股东会的召开: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
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特别决议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
附则: